南宁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暨2008年优秀教师表彰大会于2008年10月10号下午3:30在南宁市人民政府招开。参会人员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职业学校。
会议由黄焕升副市长主持。黄方方市长和车荣神福书记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议程如下:
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伟京宣读南宁市表彰优秀教师通报;
二、市领导给南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代表颁奖;
三、六县人民政府、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向黄市长递交《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责任书》;
四、市人民政府黄方方市长作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部署;
五、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车荣福同志就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作重要讲话。
会议以党的17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按照农科教结合的要求,实行政府统筹规划职业教育,整合优化县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缩小职业教育城乡差距,使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成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服务。
攻坚目标
(1) 扩大办学规模,至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89万人,向区内(含本市)中等到职业学校送生3.99万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8.56万人;初中毕业生就读中专等职业学校的升学率达到45%,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2) 办学条件: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校办学条件按生均达到校园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20平方、设备价值3500元、图书册数30册。
(3) 学生就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大于90%,毕业生“双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率达80%以上。
(4) 社会效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性发展的能力增强,为我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和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所设置的专业明显增多,地方紧缺性人才的需求压力明显减弱。
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主要措施
(1) 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情况,重点建设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市一职校、市面上三职校、市四职校、市面上六职校、横县职业教育中心、广西南高级技工学校和市卫生学校等8所示范性职业院校,使其在办学思想、教育教学、招生就业质量与效益以及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启动分别设置在中国——东盟经济园区、横县六景工业园区、宾阳黎塘工业园区和隆安县华侨投资工业园区的四所技工学校的建设。集中力量建设商贸与旅游、信息技术、加工制造类等1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设置于院校的9个,设置于工业园或企业内的1个。市辖六县各建设好1所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全市公办职业院校办学条件以及学生装与教师的编制比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50%左右。
(2) 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创新。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政府统筹、部门与行业紧密配合、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进一步深化以校长负责制、教师聘用合同制及考核奖惩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把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扩大职业教育资源的重要增长点,鼓励和支持企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举办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经过批准举办的民办院校,在土地征用、学生资助、税收优惠、银行贷款、职称评定、评选奖优等方面享受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企业独立举办或以多种形式合作举办职业教育;企业可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并共享资源;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专业教师;企业用工应优先录用职业院校毕业生,应为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进修培训提供必要的岗位、场所、劳动并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企业必须按规定开展职工培训。
(3)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文明礼议、是非观念、社会责任等基本道德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突出职业技能教育,注重文化基础教育,重视身心健康教育,深入探索生涯规划教育,加强职业指导。加大课程和教材改革力度,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加强实习实习实验教学环节,改进教学方法,推选弹性学习制度。大力推进示范、精品专业及精品课程和教材的建设。面向市场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支持和大力发展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相关的专业。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基本形成“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三段式“人才培养模式。
(4) 改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全员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职教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培训工作。落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师生编制标准和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兼职教师比例一般不低与志任教师的2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深化公办中等到职业学内部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分配教职工的收入,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人人贡献挂钩。
(5) 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服务支撑体系。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就业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使市职业教育中心和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在职业教育的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教学研究方面覆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为学校专业调整用教学内容调整提供信息支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住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提高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6) 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以国家、自治区和市助学金为主,以中等职业学校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校减免学费等为辅助的资助政策。按照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至2010年,对就读南宁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南宁市户籍在校学生,实行学费资助,2008年秋季学期,资助一年级的库区移民、农村特困家庭子女、扶贫异地安置、城镇低保人员、退伍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孤儿(简称七类特定人员)全部学费,资助其他一年级学生50%学费;2009年和2010年,资助一、二年级七类特定人员全部学费,资助其他一、二年级学生50%学费。根据“分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执行我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资助政策。由市管理并且在市区内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的财政补助由市级财政负担,在县辖区范围内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的财政由县级财政负担。
(7) 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市、县财政要把职业教育攻坚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财政专项经费。家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会补助资金用于教育部分中,用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0%,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职业院校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信用担保融资平台,市、县人民政府采取财政贴息等措施,协调金融机构贷款支持职业院校建设。
(8) 严格实造就业准入制度,不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应当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对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必须从持有国家认可的发证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劳动保障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招待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其取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职业院校学历教育的课程和教学内容、教学安排要充分体现相关职业资格的要求,使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内容与职业标准相称衔接,促进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9) 实施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职业院校举办企业或经营性实训基地,招行国家样办产业优惠政策,企业独立举办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较大数量的,按一定比例返还教育费附加。2008年以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规定,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到院校签订3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业生实习期间的报酬,符合条件的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10) 实行对县职业教育帮扶计划。市级财政在2008-2010年职业教育攻坚期间每年每县安排500万元资金支持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实行城市职业学校和农村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模式,组建由城市职业学校为龙头的专业教育集团,将农村职业学校纳入其中,扶持县职业教育的发展。
(11) 2011年,全面开展我市职业教育攻坚验收工作。
图为南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伟京宣读南宁市表彰优秀教师的通报
图为市领导为优秀教师颁奖
图为黄方方市长作重要讲话
图为车荣福书记最后作要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