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海纳电脑学校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是全体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全体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开展各项活动的组织者,是联系学校与广大同学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条:本会基本任务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理论,
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结合,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加强校园民主建设,调动广大海纳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4、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合法权益。
5、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我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6、在学校辅导老师的帮助下,遵守国学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文艺、体育、学术、实践;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的全法权益;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树立海纳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集中原则,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原则。
第四条:成 员
本会成员需是在本校报读半年以上。
本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3、 自觉遵守院规院纪,文明自律,尊师爱院;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4、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1、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利。
2、 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4、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5、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6、 入会同学需写申请书通过聘会形式、且经过一个月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如表现良好者给予相应的特权,提前成为正式成员。)
第六条: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议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努力学习、热情为同学服务。
第七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而设、形成校区学生会主席团,具体负责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1、负责起草校学生会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检查指导学生会各基层组织工作;
2、负责拟订、修改有关学生会的规则、条例、细则等,审定校学生会各基层组织工作;
第八条:校学生会下设有:纪检部、生活部、学习部、文学社、宣传部、广播站、体育部、文艺部,主席团根据实际需要可增设、减少或变更某个工作部门,并报请委员会通过。
第九条:附 则
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学生会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会代表大会,委员会团会期间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本章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西海纳电脑学校
第十届学生会
2007.4.21
